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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在尼日利亚莱基自贸区政策法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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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尼日利亚莱基自贸区

非洲国家园区相关法规
1991 年尼日利亚出台《出口加工区法令》;尼日利亚与莱基自贸区签署《投资开发莱基自由贸易区的三方协议》,获得 30 平方公里土地占用权证;签署《优惠政策和特殊法律地位管理议》,获得 50 年的特许经营权和 99 年的土地使用权;《30平方公里土地的建设、开发、运营的特许经营协议》

金融及外汇政策
尼日利亚实施外汇管制,在莱基自贸区内企业的所有资金、利润、红利均可自
由汇出境外。

税收优惠
免除联邦政府、州政府、地方政府的税收(个人所得税除外);用于再出口加工、产、组装所需要的原材料,零部件均免除进口关税;所有制造、组装、加工产品均可销售到尼日利亚国内市场,产品税收按照所需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价值计征缴纳,而非按产品的成品价值缴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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