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政策法规情况
名称: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
非洲国家园区相关法规: 2008年赞比亚发展署与经贸合作区投资方签署《关于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的投资促进和保护协议》 (简称IPPA)。通过IPPA,赞比亚政府赋予工业园经营方及入园企业在企业所得税、关税、增值税等方面的特殊优惠政策。 金融及外汇政策: 合作方积极与赞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沟通交流,园区内引入银行、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,为入区企业解决资金流通和生产安全等后顾之忧。针对园区重点项目及扶持企业,合作区会牵头企业与中非发展基金、中国进出口银行、国家开发银行、中国银行(赞比亚)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接洽贷款融资事宜。 税收优惠: 根据赞比亚发展署 2006 年的法令,在多功能经济区内运营,属于优先行业且投资额超过 50 万美元的企业,其运营收入可以享受如下税务优惠: (1)企业所得税:固定资产加速折旧,冲销企业所得税。 (2)关税,对于入区企业的原材料资本性货物和机器设备,5年内免征进口关税。 (3)增值税,对多功能经济区的开发者或投资者进口的资本性货物、机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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